潍坊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5:19字数:7163字
摘要:潍坊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潍坊医学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fmc.edu.cn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电话:0536-8462283,8462285
电子信箱:zszx@wf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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