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33:54字数:8675字
摘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可颁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专业是我校与广东培正学院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的合作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专科),经转段考核合格可进入广东培正学院学习两年(本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同等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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