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简章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上海戏剧学院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1:03字数:7945字
摘要: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上海戏剧学院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培养及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上海戏剧学院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华山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华山路校区专业: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 莲花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莲花路校区专业:表演(京剧)、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虹桥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74号; 虹桥路校区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舞蹈表演(中国舞)、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编导; 昌林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昌林路校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不设校考,无需参加省级统考。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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