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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8:45字数:7876字

摘要:文华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我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要求;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设计类: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舞蹈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得到辅导员、学部、招生办、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华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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