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9:10字数:12458字
摘要: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政治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恶情况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司法警务专业为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通过手术矫正后达标亦可),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对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有统一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面向吉林省专科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厅的统一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吉林省的标准执行。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生源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 热门推荐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绥化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5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3 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章程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