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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7:28字数:7727字

摘要: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9.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情况给学生本人一定经济帮扶。

10.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12.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年。

13.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14.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升学途径

第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以官方宣传渠道为准。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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