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2:03字数:6980字
摘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二、院校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481 | |
三、校址 | (一)钱塘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508号; (二)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三)2023级录取的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三至大四在钱塘校区就读;2023级录取的两年制“专升本”和三年制专科学生在南浔校区就读。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1.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其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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