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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0:19字数:9426字

摘要:2023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二、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四、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六、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学、理学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普通本科专业65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专科(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六、其他须知

1. 本校2023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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