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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0:46字数:7583字

摘要: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业务主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同时我校对执行新高考3+3省份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对执行新高考3+2+1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护理。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不予以录取。

(四)护理、医学美容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第五章 奖(助)学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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