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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8:02字数:6640字

摘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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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

12800

2

大数据与会计(银行业务方向)

12800

3

国际金融(理财方向)

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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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12800

5

人力资源管理

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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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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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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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视动画(影视特效)

14800

9

电子商务

12800

10

建筑室内设计

14800

住宿费:8人间2200元/学年;5人间3800元/学年;6人间3000元/学年;4人间4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考生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电子信箱:516002124@qq.com

学校网址:www.csuedu.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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