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9:11字数:7795字
摘要: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15600.00元/年,学前教育、中文、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市场营销、现代文秘、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飞行器维修技术学:12600元/年,国际标准舞:24000元/年。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2600元/年。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通过奖、勤、助、贷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种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1)67151428、65813709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mac.org.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昆明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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