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4:02字数:8772字
摘要:吕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湖滨路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等相关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结构优化分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高考其他专业或调整至对口类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对口其他专业或高考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
1.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2.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有关省文件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
1.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管理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三二分段”录取
“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成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2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3年招生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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