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3:19字数:11540字
摘要: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加(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大学英语课。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标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的考生,发放《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
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委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修订)》(桂工程院〔2023〕29号)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缓、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多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我校实行“奖、助、缓、勤、贷”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助、缓、勤、贷”分别对应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缓交学费(贫困生可申请缓交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不超过本学年)、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2.就读我校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3.参与学校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可获每月300元—1200元不等的不助。
第八章 入学复查与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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