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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8:11字数:8266字

摘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院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3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详见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无校考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持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院邮政编码及地址

绵阳校区: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梓潼校区:622150,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院官网:http://www.sca.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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