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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32:10字数:8173字

摘要: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317645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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