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1:55字数:7772字
摘要: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四川招生代码:516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四川招生代码:516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四川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四川、重庆、海南、贵州、湖北、云南、西藏、内蒙古、安徽、新疆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十三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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