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5:03:03字数:8417字
摘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之外,其他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综合评价批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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