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4:02字数:8128字
摘要:成都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2.学校部委码:12636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4.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
九、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1.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档规则,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同类别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 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市),我校依据已向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进行录取。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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