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2:37字数:7481字
摘要:绥化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绥化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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