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7:36字数:8455字
摘要: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编码:221004
咨询电话:0516-80806099 87893207
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电子邮箱:xzy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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