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4:19字数:6356字
摘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
第十五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费。
1.培养费:4000-6500元/人·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2.住宿费:鹏飞校区1280元/人·年;武鸣校区1350元/人·年;中尧校区1100元/人·年。住宿费按实际入住房型及对应的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3.教材费:学校负责组织教材供应商的招标采购工作,不代收教材费,届时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进行购买与结算。
4.体检费:暂定为10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入学体检,最终以当年实际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建立有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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