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0:10字数:9920字
摘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福建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除外),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六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若教材结算方式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条 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招生监督小组申诉。监督投诉电话:0595-22467296。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595-22467276)。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或 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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