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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1:37字数:6818字

摘要:赤峰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赤峰学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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