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5:28字数:6759字
摘要: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报到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各订单培养企业奖(助)学金等。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署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录取的新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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