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8:03字数:7578字
摘要: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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