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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8:10字数:8301字

摘要: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23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50000

学校网址:www.ucsanya.com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对口单独招生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群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23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如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174cm、男生身高在170cm-184cm的考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游艇服务管理)游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168cm、男生身高在170cm-182cm,无色盲、色弱,身体表露处无明显疤痕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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