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9:19字数:8676字
摘要: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我院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hs.nufe.edu.cn/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学院正在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变更后的办学地址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高淳校区)。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5804、025-83495939、025-57372666、025-57378999、
0511-87762151、0511-87762092
监督电话:025-83495902
学院官网:http://hs.n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电子邮箱:hsxsc@nufe.edu.cn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xy
“南财红山招生”微信公众号:nufeh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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