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6:10字数:7095字
摘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
2.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邮 箱: zhaosheng@yt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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