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2:36字数:6302字
摘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邮编: 250103
监督电话:0531-51765705
网址: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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