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3:03字数:8155字
摘要: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
第十八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录取规则按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首选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录取期间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回。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家庭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2)凭贫困证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优秀学生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3000
电话:0728-3331818 3331828
网址:www.hbxtzy.com
咨询QQ:80085854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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