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3:19字数:6074字
摘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入学体检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s://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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