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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类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1:11字数:8838字

摘要: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类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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