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7:03字数:7565字
摘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第十一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https://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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