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2:03字数:8829字
摘要: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Zhuzhou Teachers College 。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省内院校代码:4793。
第五条 专业设置:小学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戏曲表演等十四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贵州、江西等省招生。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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