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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35:37字数:13143字

摘要:广州航海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

广州航海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学院

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510725

琶洲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航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专业与航运央企合作举办校企联合培养卓越班项目,在录取到这两个专业的学生中进行公开选拔,进入卓越班的学生享受企业的全额学费资助,毕业后定向到合作企业就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与国外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学习阶段主要为英语教学,在国外学习阶段为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小语种类专业除外)。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本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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