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3:37字数:8626字
摘要: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8、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退费办法:按《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八、颁发证书: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7-8055559、8055556
电子邮箱:nvstvc@163.com
学院网址:www.nstc.edu.cn
十、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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