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5:02字数:9512字
摘要: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College。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对口本科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专科班)为2-5年。
颁发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研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可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对口中职类、职教改革项目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等。
学校与法国EPF工程师学院合作举办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专业,采用“4+0”(即四年均在四川旅游学院学习)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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