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8:45字数:9601字
摘要: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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