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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3:36字数:8504字

摘要: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

3.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毕业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泰山学院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泰山学院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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