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47:19字数:6852字
摘要: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8.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4;0734-8484226
学院网址:http://nyxy.hyn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nyzsjy.hynu.cn/
学院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九、其它
1.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具体录取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
2. 新生录取后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对招生章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章程另行公布。
6.本章程解释权属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7.本章程适用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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