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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2:10字数:6940字

摘要: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武警)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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