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2:02字数:9326字
摘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戏剧影视表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文学编导类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编导 | ||
美术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动画 | ||
广告艺术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动漫设计 | ||
游戏艺术设计 | ||
产品艺术设计 |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6;61326668;82940865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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