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9:37字数:5819字
摘要: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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