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1:19字数:9357字
摘要: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参考学生所报专业,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分为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品学兼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王涛英才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中国石油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 /人,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中国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腾辉助学金:助学基金每年10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箱:zhshban@xsyu.edu.cn
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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