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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6:37字数:7112字

摘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

第十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十一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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