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3:37字数:11874字
摘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十二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将来能够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纹身,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公布的招生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为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二)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三)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四)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第七章 入学与复审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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