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6:02字数:8184字
摘要: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五、助学措施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五)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人/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500元/人/学期),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学校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1+X”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分管领导为主任,招就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2162863
李老师 张老师
邮 编:551700
网 址:www.bijiemc.cn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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