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5:11字数:8701字
摘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2200元。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2200元。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2200元。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2200元。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传 真:0772-3516196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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