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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3:28字数:8153字

摘要: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贷、勤、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奖、贷、勤、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5.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邮政编码:617200

咨询电话:0812-8192288  0812-8189006

13882362381(许华富)15228598177(赵新立)

13684270877(赵志云)13982362428(王庆明)

纪检监督电话:0812-8110699(欧阳老师)

咨 询QQ:254089560、2920941411

学院官方查询网站:http://www.pzhpxzyxy.com/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pzhpxzyxy.com/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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