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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5:46字数:7485字

摘要: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 (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专业学费:7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岗位,双向选择;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乌鲁木齐校区:0991-6260088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1429425965@qq.com

网址:http://www.xjtzy.net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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